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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3 16:2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13       报名截止:2021-04-26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涉及燕山教育委员会所属10个单位,29个岗位,拟招聘37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并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热爱教育事业,并符合岗位要求条件。

  (二)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含户口及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四)年龄35岁以下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至4月30日中午12:00登录燕山教委招聘网站(http://58.117.255.186/zhaopinys),填写注册报名信息,所填报及上传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年龄、学历、专业等必须与所报考岗位需求相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信息:

  1.户口本、身份证、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集体户口的需上传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学校户籍部门公章)、本人户口页原件。

  2.应届生需上传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完全部课程的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原件(硕士研究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也需提供),且须提供档案存放机构的存档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印章);或者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须随时查看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如因信息填报不全等情况被退回,可在4月30日15:00前根据退回原因修改信息再次提交,过时将不能修改。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后续打印报名表、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工作的时间、地点、形式等相关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燕山教委招聘网站(http://58.117.255.186/zhaopinys)通知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重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即教育教学通识类考试。

  参加笔试人员凭身份证,报名表,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能进入考场,失去考试资格。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面试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未到达1:5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分为备课、说课和答辩三个环节。评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资格复审、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顺延递补。

  (二)公示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gkzk/)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教师的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2.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

  3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者;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

  6.截止到2021年9月1日不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

  7.拟聘人选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8.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9.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审核提交的简历中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

  联系电话:(010)69341097

  监督电话:(010)8133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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